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饲养国家保护动物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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