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原则是指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必须遵守的基本通行规则,《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的通行原则有二条:
1、右侧通行的含义:指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牲畜在道路上通行时,其所处的位置应当在道路中心右侧的车行道内。道路中心的确定方式有二种:漆划交通标线的,以黄色中心线为界;未漆划交通标线的,中心右侧的车行道内。道路中心的确定方式有二种:漆划交通标线的,以黄色中心线为界;未漆划交通标线的,以道路宽度的中心为界。
2、各行其道的含义:指车辆、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时,必须在规定的车行道或人行道内通行,即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人在人行道内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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