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旧电瓶属于危险废物,废旧电瓶的处理需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程序,不是谁都可以收购的。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持有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没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及个人如果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将受到严厉处罚,产生危险后果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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