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总公司总经理负责本规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本规定之管理单位。
经营班子成员:子公司经营班子由子公司负责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和人事负责人组成,由子公司董事会任命,对子公司董事长负责。财务负责人和人事负责人:业务上分别对总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管理上同时对子公司总经理(或分管经理)和总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负责。其他人员:业务和管理上均对子公司经营班子负责。
子公司在每年12月编制下年度《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子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报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并在12月底前将批复意见反馈给子公司予以执行。子公司编制下年度《人力资源规划方案》的依据是下年度的业务经营计划,必须客观,符合业务发展实际。《人力资源规划方案》的内容:人员编制计划、人员需求计划、员工培训与发展计划、人力资源成本计划、薪资与考核计划。
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由总公司招聘或委派,由子公司董事会任命,财务负责人和人事负责人由总公司招聘或派遣,或委托子公司在所在地招聘,其他人员由子公司按照年度招聘计划自行招聘,或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协助招聘。子公司高管、财务负责人、人事负责人和其他由总公司派遣的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总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劳动合同一般与总公司签订,其他子公司自行招聘的人员的档案、户籍等由子公司自行管理,报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子公司在每月月底前将上月《员工花名册》,以电子文档形式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子公司员工培训由子公司按照年度培训计划自行开展,并做好相关的培训记录和效果评估。总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培训课程的实际内容,可邀请子公司相关人员参加。
子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工作由子公司自行实施,考核制度、考核工具由子公司制定,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业务上予以指导和协助,原则上按照公司相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
子公司根据业务经营情况,并结合所在的的社会、经济发展、收入水平和人力资源市场情况,拟定薪资与福利制度,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报予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子公司自行招聘的人员的劳动合同,由子公司签订,所发生的劳动争议和纠纷,由子公司在所在地自行解决
子公司拥有所属员工调动、轮岗、晋升、降职、解雇的自主管理权,所编制《人员异动表》随《员工花名册》一起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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