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应届生B等(含)以上、往届生P等(含)以上,满足我校对应各专业2017年选考科目要求。往届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也可使用,其中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自行申请报考相关专业:1.报考思想政治教育、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和生物科学专业: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应届生不含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往届生不含自选综合,共10门,下同)有“6门及以上为A等”或“4门及以上为A等且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之一”。其中报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要求思想政治科目为A等、小学教育专业要求语文或数学科目为A等、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科目为A等、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和语文科目为A等、生物科学专业要求生物科目为A等。
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有“5门及以上为A等”或“3门及以上为A等且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之一”。
报考特殊教育专业: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有3门及以上为A等。
特长考生专项条件包含以下五类:(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不含A组、B组获奖)。(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奖;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国家级)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一等奖(含)以上。(4)艺术特长类: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音乐舞蹈类(声乐、器乐、舞蹈)和美术类(书法、绘画、摄影、设计)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或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个人项目三等奖(含)以上;或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个人项目二等奖(含)以上。(5)体育特长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jnu.edu.cn),登录我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直接打印。
申请材料:①盖有所在中学公章的报名申请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上的照片确保清晰、无变形);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③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④身份证复印件;⑤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报考理由、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要求考生本人手书(不接受电脑打印件),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地点(1)思想政治教育、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生物科学:浙江师范大学校本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2)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业:浙江师范大学杭州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1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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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办法入围考生须参加2017年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三位一体志愿,并将我校作为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并已入围该专业合格名单,各专业不可兼报。录取办法入围考生须参加2017年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三位一体志愿,并将我校作为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并已入围该专业合格名单,各专业不可兼报。对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具有985、211院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等高校先修课程学分或与报考专业相关选修课程学分及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5%+综合测试成绩×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6分,C等计2分(老学业水平考试C等不计分),其余不计分,满分100分。我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该专业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编辑于2017-08-15,内容仅供参考并受版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