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向车管所报到参加七天的学习,学习结束接受车管所的安排进行科目一的考试。考试通过,取回被降级的驾驶证。
2、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3、驾驶人应当在于15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4、参加为期七日期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学习后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
5、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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