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数刀毙之的之是代词,指狼。正句翻译:又劈砍几刀杀死了狼。
之,汉语通用规范一级字(常用字)。此字初文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属指事字,一说会意字。古字形从止,止下面一横表示出发的地方,本义是往、到……地方去。
“之”常假借作代词用,指人或物;又作指示代词,相当于“此”“字,一说会意字。古字形从止,止下面一横表示出发的地方,本义是往、到……地方去。
“之”常假借作代词用,指人或物;又作指示代词,相当于“此”“这”;又由代词虚化为助词,置于主谓结构之间以取消其独立性;又用在偏正结构中,作用相当于现代汉语“的”。“之”字虚化后,有时仅为调节音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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