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发票丢失了需要凭销售方提供相应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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