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被告人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但与其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也可以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还需要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交执行机关保存。如果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缴纳的保证金没收部分或者全部;或者变更措施,如监视居住或者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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