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双重户口而注销户口本的,对应的身份证是不能再使用的;注销原籍的常住户口的,该身份证只要还在有效期限内,并且保存完好的,就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依据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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