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籍贯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贯原则上一般从父,个别特殊情况从母系的,原籍地是原来的籍贯。
2、参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爷爷)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3、引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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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食货志》:“自昔以来,诸州户口,籍贯不实,包藏隐漏,废公罔私。”
《醒世恒言·张淑儿巧智脱杨生》:“正德年间,有个举人,姓杨名延和,表字元礼,原是四川成都府籍贯。”
杨沫《乡思的朝和暮》:“多少年来每当有人问到我的籍贯时,我总是这样自豪地告诉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