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宫廷职位分为宦官系统和女官系统。
一、宦官系统是指内侍系统和外朝官员。
1、内侍系统:二十四衙门,下分为十二监、四司、八局。
十二监:司礼监、御用监、内官监、御马监、司设监、尚宝监、神宫监、尚膳监、尚衣监、印绶监、直殿监、都知监,共十二监。
四司:惜薪司、宝钞司、钟鼓司、混堂司。
八局:兵仗局、巾帽局、针工局、内织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银作局、浣衣局
2、外朝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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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首辅、次辅、阁员;
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
都察院:左都御史、右都御使、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十三道监察御史;
大理寺:司卿、寺丞;
詹事府:詹事、少詹事、府丞;
锦衣卫:指挥使、指挥同知、镇抚使、千户、百户;
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知府、同知;
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
都指挥使司:指挥使、指挥同知。
二、女官系统为六局、一司。
六局为: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
一司为:宫正。掌管戒令责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