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12月28日四部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和科技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明确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
3、四部委会根据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发展、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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