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轴线标注的原则:
1、宜标注在图样的下方与左侧,横向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顺序编写,竖向编号应用大写拉丁字母,从下至上顺序编写。
2、拉丁字母的I、O、Z不得用做轴线编号。如字母数量不够使用,可增用双字母或单字母加数字注脚。
3、附加定位轴线的编号,应以分数形式表示,并应按下列规定编写:两根轴线间的附加轴线,应以分母表示前一轴线的编号,分子表示附加轴线的编号,编号宜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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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个详图适用于几根轴线时,同时注明各有关轴线的编号。
5、通用详图中的定位轴线,只画圆,不注写轴线编号。
6、圆形平面图中定位轴线的编号,其径向轴线宜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从左下角开始,按逆时针顺序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