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拉帮套”原指牛马拉车之意,后转指那些帮别人家“拉扯”孩子成人的人,这些“拉帮套”者是通过帮别人“拉扯”孩子,而从其母亲那获得一些“快乐”。“拉帮套”成因条件首先是女方丈夫死去或离婚(一般是丈夫死去为多),这样就造成家庭收入明显地减少,孩子们的扶养就成了问题,外加母亲怕孩子们“受气”,而不愿改嫁。另外,作为该家庭的母亲也有寻求“拉帮套”的愿望。从“拉帮套”者这一方而言,.一般也是妻子死去或离婚,其本人受各种条件限制而不能再娶,如自己的孩子们不同意或自己不愿再娶等。另外一个重要条件是“拉帮套”者必须有一家的经济能力,或者儿女已经工作而无家累。
当我们认真梳理这种特殊关系时,就觉得很难给他们一个准确的关系定位。因为“拉帮套”者对女方家庭而言,既不是丈夫也不是父亲;既不是情人关系,也不是单纯的资助与被资助的关系,同时也不能简单界定为不正当男女关系,因为因为社会对他们有着一定的宽容度,尽管这是出于对女方子女现状的同情。当然,这种“拉帮套”关系的确立,会给男方和女方家庭带来社会的“白眼”,使双方子女都感到社会舆论的沉重压力,也增加了双方子女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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