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式发票作废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不能作废的发票有:
1,已抄报税的发票无法作废。
2,商家开具的电子发票无法直接作废。
3,成品油发票无法直接作废。
4,跨月的发票,无法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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