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是指恋爱的男女之间,为了实现共同生活的目的,依照法定程序,经国家婚姻登记机关核准,取得结婚证的行为。
需要双方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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