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宪法监督:
第一,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第二,宪法监督是保证宪法实施的重要制度形式。
第三,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要做到“三个必须”。
【法律依据】
《宪法》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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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
《宪法》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