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的公用面积是不可以出租的,公用面积是指住宅内为方便用户出入,正常交往,保障生活所设置的公共走廊、楼梯、楼层间厅、水箱问、电梯间等所占面积的总和,购房者在购买公房时,房产商会把公用面积分摊给用户,计入用户的建筑面积。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公摊面积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和使用的,公摊面积是不允许私自侵占的。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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