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引号和双引号之间通常不用顿号。
2、比如:“日”“月”构成“明”字。这句话中标点符号是不需要使用顿号的,与之相同的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也不用顿号。但是,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宜用顿号。比如:李白的“白发三千丈”(《秋浦歌》)、“朝如青丝暮成雪”(《将进酒》)都是脍炙人口的诗句。
3、表示含有顺序关系的并列各项间的停顿,用顿号,不用逗号。下例解释“对于”一词用法,“人”“事物”“行为”之间有顺序关系(即人和人、人和事物、人和行为、事物和事物、事物和行为、行为和行为六种对待关系),各项之间应用顿号。
4、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年月日的简写形式时,用短横线连接号,不用顿号。
5、相邻或相近两数字连用表示概数通常不用顿号。若相邻两数字连用为缩略形式,宜用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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