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春,1909年11月25日出生于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1927年底就读于东北大学体育系,1932年毕业。同年7月8日,参加美国洛杉矶举行的第10届奥运会,成为第一位正式参加奥运会的中国运动员。1936年再次代表中国参加在柏林举行的第11届奥运会。新中国成立后,执教大连理工大学三十载,历任第。1936年再次代表中国参加在柏林举行的第11届奥运会。新中国成立后,执教大连理工大学三十载,历任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常委、中国奥委会副主席、辽宁省体育协会副理事长、第四届辽宁省政协常委等职,1983年3月25日逝世。有《田径指导法》《田径裁判法》《短跑运动》等学术著作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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