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防护三原则包括:辐射实践正当化、辐射防护最优化、个人剂量当量限值。辐射实践正当化是指在施行伴有辐射照射的任何实践之前要经过充分论证,权衡利弊。只有当该项所带来的社会总利益大于为其所付出的代价的时候,才认为该项实践是正当的。辐射防护与安全最优化在实际的辐射防护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实施某项辐射实践的过程中,可能有几个方案可供选择,在对几个方案进行选择时,应当运用最优化程序,也就是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等因素后,应当将一切辐射照射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剂量限值是“不可接受的”和“可接受的”区域分界线。它也是辐射防护最优化的约束上限,做这个约束限制的本意在于群体中利益和代价的分布不均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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