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时期科举制度的发展演变:
唐承隋制,又有很大发展。除隋朝四科之外,又增加明法、明书、明算三科;俊士、秀才科不久被废,明法、明书、明算科均为录用专门人才而设,因此唐代贡举科目主要是进士、明经两科。
宋朝实行的科举制度中,设立的考试科目也很多,主要有进士科、制科、词科等,此外还有明经、三史、明法、童子、武举以及“三舍法”取士等等。宋代的科举制度大体上沿袭了唐代的基本体制,但仍然在某些规则和细节上做了一些调整。
唐代以来,科举制度基本上是一年一科,遇上特殊情况,也有几年一科。宋初的科举时间更是混乱,到宋英宗时期,科举考试被定为 “礼部三岁一贡举”,每逢辰、未、戌、丑年举行,之后的元、明、清历代也沿用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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