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的条件有:
1、出让人无权处分;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我们这里所说的善意是指受让人不知道出让人系非法转让。
3、受让已经支付了合理的价格;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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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