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高中毕业证、免冠证件采集照以及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考办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发给《毕业生登记表》。
⒉《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不考试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不得隐瞒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违者将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资格。
⒊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⒋毕业生的有关档案材料由省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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