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四不放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3)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4)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电力监管机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电力监管机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要求,开展风电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责任追究。对发生风电安全事故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及时进行通报,并督促企业及时落实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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