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总宪就是都察院左都御史,先当于今天的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明、清别称都察院左都御史为总宪,左副都御史为副宪,御史台古称宪台。中国封建社会朝廷设有专门行使监督职权的机构都察院,左都御史即为都察院的长官。
明代都察院设有左都御史、右都御史,均为正二品。清代以左都御史掌都察院事,其品院事,其品级几经变化后定为从一品。左副都御史协理都察院事并辅佐左都御史工作,为正三品。以左都御史为长官的都察院,除职专纠劾百司之外,还有两项重要职能,其一为天子耳目,即所谓的言官,在特定时期特定情况下甚至可以风闻奏事;其二为重案会审,即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三法司就是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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