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办理程序:档案转移是一种组织对组织的行为,严禁以私人名义提取和保管人事档案,档案转出时须先结清托管服务费。
非单位代理人员提取档案:
1、到接收单位开调档函。
2、凭存档合同,调档函>1、到接收单位开调档函。
2、凭存档合同,调档函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到我中心调档。
3、工作人员查询档案。
4、登记和转移档案。
单位代理人员提取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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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委托单位同意调出档案证明。
2、到接收单位开调档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