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汉高祖八年(公元前199年)下令:“贾人毋得衣锦绣绮縠罽。”(《汉书·高祖纪》)规定商人不能穿带有图案花纹的细绫细葛料子制作的衣服,换句话说只能穿没有花纹的低质量的服装。汉朝政府在作出这项决定时,并没有对农民或其他平民的穿着作出规划,这时对商人的“特殊”待遇是限制他们服用华丽衣裳。这是我们看到的有关商人的早期服制资料。
2、隋朝关于人们的袍服,着重从料子的颜色上加以区别,政府规定:五品以上官员穿紫色的袍子,六品以下官兼用赤色的、绿色的,没有品级的胥吏着青色的,庶人用白色的,屠户、商人用黑色的,士卒用黄色的(《旧唐书·舆服志》)。品官、胥吏、农民、商人、士卒不同颜色的服装分得清清楚楚。
3、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定制,一、二、三品官,四、五品官,六、七品官,八、九品官各有其服饰,无品级的官吏、庶人、部曲、奴婢许穿绸、、布料的服装,颜色是黄的或白的,还可以用铜、铁制的带子和饰物,不得用金银玉带(《新唐书·车服》)。工商的服色也就在庶人的范围里了。唐太宗又规定,袍子加襕,庶民用白色。
4、后唐明宗天成二年(927),以服制多废坏,规定吃官粮的吏役“只得衣紫皂,庶人商旅只著白衣,此后不得参杂”(《旧五代史·明宗纪》)。商人与农民穿同样的衣服。
5、北宋太宗下令,县镇场务诸色公人、庶人、商贾、伎艺、不系官伶人,只许穿黑、白二色的衣服,用铁、角带钩,不得用紫色。富商大贾可以骑马,但马鞍不能带彩绘,工商庶人不能乘坐檐子,可以乘车,或二人抬的兜子(《宋代·舆服志》)。
6、金朝服色制度,把工商包括在内的庶人,许用绸、绢布、毛褐、花纱、无纹素罗、丝绵做衣料,头巾、腰带、领帕准用芝麻罗制作。
7、明太祖朱元璋对商人的服饰有严格商人只能用绢、布,而不得衣绸、纱之服,如果农民家里有一个人做买卖,全家的衣着就跌入商人的行列,不能再用绸纱做料子了。农民戴斗笠、蒲笠,可以出入市井,包括商人在内的不事农业的人不许戴。到明武宗时,增加一条禁令,商人与贱民仆役、倡优不许穿用貂皮大衣。
8、各个朝代服饰制度表明,各种身份的人,百官、士人、农民、工匠、商人、士卒、隶役、倡优都有特定的衣服及其装饰品。工商不同于贵族官僚,也不同于有功名的读书人;有的朝代中工商虽在庶人范畴内,似乎与农民相同,但多数情况下又不能服农民之服,所以就总的情形讲,有异于农民,不及农民;它与士兵、奴隶、贱民等类人也不一样。商人服饰的特点主要有三条。一是只能用低质量的衣料和其他原料,如只能穿粗绸的,生丝制品的绢,棉布,铜或铁的衣带钩,不能穿绫罗绸缎等高级衣料制品,也不能用金银玉石做衣服装饰物。二是衣服上不能有花纹图案,必须是素的,而不能像皇帝、贵族、官员那样有日月山川及动物的图像。三是衣服颜色必须是白色、黑色两种,其他颜色不能用。总起来讲衣服质量是低的。 商人不乏有钱者,有财力制作各种高质量的服装,但政府规定的服制使他们不能凭金钱穿着豪华的衣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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