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国的态度对任职影响:必须经接受国同意才能派遣的人员:使领馆馆长、武官、特别使团;必须履行特殊手续方能开始职务的人员: 使馆馆长:向接受国递交国书; 领馆馆长:由接受国颁发领事证书。
特权与豁免权:使馆馆舍绝对不得侵犯:非经馆长同意接受国人员不得进入(包括公务和私务区域例如家里) 领馆馆舍是在一定程度内不得侵犯,也就是说就算使馆着火了爆炸了,馆长不让你进,你也不能进去灭火。这就是为什么要给驻华使馆武警站岗;而领馆呢,专供领馆工作之用的那部分馆舍未经馆长许可不得进入,而馆舍的其余部分不包括经过馆长许可,但是也可能经过其他人员的许可;遇紧急情况时,如火灾和其他灾害须迅速采取措施的场合,可推定领馆馆长已经同意而采取保护行动。领馆馆舍、设备及其财产在一般情况下应免受征用。但在确有必要征用时,则可征用,然而应给予补偿。
外交豁免权:大使馆的人员出保洁、司机等外,一般都为外交人员,享有外交豁免权。包括司法豁免:A.完全的刑事管辖豁免;B.有例外的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例外情况包括:关于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以私人身份参与继承案件的诉讼;关于外交代表于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业活动引起的诉讼;如外交代表主动提起诉讼,就不能对与主诉直接相关的反诉主张管辖的豁免。C.完全免除作证义务;这种豁免还给予外交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而领事官员执行职务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也无相关的作证义务。 但是这豁免权比大使馆差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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