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尚未还清的贷款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夫妻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
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而离婚了,该债务仍然需要由夫妻二人共同来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约定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的,也可以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
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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