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瑕疵它一般分为内容瑕疵和程序瑕疵,内容瑕疵分为违反法律、法规的瑕疵和违反章程的瑕疵;而程序性的瑕疵主要指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违反公司章程的瑕疵。由于公司的权力机关和经营决策机关的决策能否顺利执行,直接影响到公司行为的效率,而决议是否公平、合法也是涉及股东权益的重要问题。如果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无效的,那么任何股东认为决议的内容违反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无效的话,都可以提起决议无效之诉。决议如果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那么自始无效。公司股东会或者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在会议招集过程中和表决方式上违反本法律规定或者是其他有关法律的,那么任何股东可以提起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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