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办理狗证:
办理地点:大庆各区县市的派出所。
居民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固定的居住场所,且独户居住。
单位确因需要饲养护卫犬只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
2、饲养地不在对外办公或者经营场所及居民区;
3、有确定的犬只管养人员;
4、有犬笼、犬舍等圈养设施;
5、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办理流程:
公安机关受理居民养犬申请,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公安机关受理单位养犬申请,应当对养犬的必要性及拟养犬只的品种及数量认真审查,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公安机关应当为准予登记的犬只植入电子身份标识,发放养犬登记证书和犬牌。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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