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六大行政区是最高级别,六大行政区是新中国建国之初,中央通过军事占领的办法,全面掌管新占领区党政军民大权。随后,全国被划分为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六大行政区,实行党政军一体化管理。
1949年10月至1954年6月,我国曾在省以上设置过大行政区建制,中央人民政府授化管理。
1949年10月至1954年6月,我国曾在省以上设置过大行政区建制,中央人民政府授权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对其所辖的省市区实施领导和监督。包括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和西南六个大行政区。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控制了东北、华北、中原地区,并重新划定了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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