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
二是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三是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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