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五节有关个人合伙的规定,个人合伙一经依法成立,即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在个人合伙中,各合伙人必须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各合伙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和经营积累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如:合伙人提供的厂房、机械设备等,各合伙人在共同经营、共同劳动中有使用的权利;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抽出、处分共同所有的财产;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根据合伙经营的需要,合伙人有权推举负责人,负责合伙经营的主要工作;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所取得的收益,享有按约定分享的权利;合伙人对于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数额的,有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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