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转让承租权应事先征得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因此,公房承租人处分其承租权的自由受共同居住人意思表示的限制,在未经共同居住人同意的情况下,从维护居住生存利益角度出发,原则上应确认该转让合同无效。
但对于受让人已实际入住公房的,也应本着尊重现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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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对于受让人已实际入住公房的,也应本着尊重现状的精神,合理保护受让人的交易安全利益。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