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志记载:今黄陂区境古为荆州之城。春秋属黄国之地,楚成王灭黄归楚。秦统一中国后,分楚为四郡,黄陂属南郡。汉属西陵。汉末刘表为荆州刺史,以此地当江、汉之口,拒吴侵轶,使黄祖于此筑城镇遏,名黄城镇。北周大象元年改镇为南司州,并置黄陂县。自民国21年起,先后属第二、三、四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及鄂东行署。起,先后属第二、三、四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及鄂东行署。抗日战争时期,黄陂县政府一度迁至县东的仙台寺。1949年5月,黄陂全境解放,县人民政府进驻县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黄陂县属孝感专员公署。1998年9月15日,国务院同意撤销黄陂县,设立武汉市黄陂区,以原黄陂县的行政区域为黄陂区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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