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征信立法,社会信用行为与管理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应该受到法律的制约。因此,必须构建社会信用的法律框架,一是强制开放有关征信数据;
2、积极发挥政府的作用,针对现阶段信用缺失严重、急需建立信用体系的中国来说,政府的强力推动将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动力;
3、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为了使惩罚机制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必须要实现处罚形式的转变,将法律制裁和道德审判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合理的失信惩罚机制;
4、认真执行有关征信政策,加强信息反馈,贯彻执行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是《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央行最基本的职责之一;
5、加快征信人才培养,随着全国统一的征信体系建设步伐,各地都将融入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去。而要在当地建设征信体系和管理征信行业都离不开这方面的人才,所以地方要加快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储备人才库,为全面推动本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
6、建设完备的征信数据库,要加强各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合作与协调,推动征信数据的交换和共享,使向社会开放的征信数据库更加完整和详实,更加具有真实性、公正性和可参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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