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都统是从一品。
清代设八旗都统,为旗的最高长官。
八旗都统职掌一旗的户口、生产、教养和训练等,八旗为满族军民相结合的军政组织,以旗色黄、白、红、蓝为标志,分为八旗,每旗以三百人为一牛录,设额真一人,五牛录设一甲喇额真,五甲喇额真设一固山额真,每固山额真设左右梅勒额真各一人以佐之。
清入关后,改固山额真为都统,梅勒额真为副都统,其属官有参领、佐领等,八旗有满洲八旗,蒙古、汉军八旗,每旗设都统一人,从一品,副都统二人,正二品,各掌其旗下军政、户籍等事,清末八旗制度弛坏,在京的八旗都统除照章办理例行文案外,已成为支纳粮饷而无战斗能力的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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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改革兵制,陆军从大将军至下士,分十四阶,副都统为第三阶,正二品,相当于旧制的总兵,有任统制官的资格。
国民政府时期,在个别地区驻军中实行的军衔制中的一个军衔级别称谓,为一等一级,共分三等十级,其称谓类似于清末的军官衔称:一等一级称都统、一等二级称副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