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完结或者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后,公安机关应当主动通知当事人或者亲近属办理退还保证金事项。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还可以主动申请退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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