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具发票分割单时,必须填写上发票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并且标明费用分摊情况,并在分割单上应加盖单位的财务印章。
2、普通发票只需要到税务局开具一份原始凭证分割并且标明费用分摊情况,并在分割单上应加盖单位的财务印章。
2、普通发票只需要到税务局开具一份原始凭证分割单,然后再复印发票就行了。
3、如果一张发票上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发票的单位,开给其他单位应负担支出的单位原始发票分割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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