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拒绝,但是有些情况下是不能拒绝。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符合三个条件:
(1)生产经营需要。
(2)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是用人单位与工会的协商;二是与安排加班的员工协商。如果企业未经协商,强迫员工加班加点,员工则有权对此加以拒绝。
(3)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加班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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