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会暂缓上市的情况是:
1、已列入近期规划改造范围,户籍已冻结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改房。
2、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改房。
3、党政领导干部购买或集资建造的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房改房。
4、经购房贷款尚未还清,所有权已设定抵押且未贷款尚未还清,所有权已设定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房改房,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除外。
【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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