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多就是手铐脚镣了,现在是法制社会刑具一般只会对罪大恶极或者妄图脱逃的犯人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
(1)第三条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2)第十七条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
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
(3)第二十一条押解人员在押解人犯途中,必须严密看管,防止发生意外。对被押解的人犯,可以使用械具。
考驾照网(KAOJIAZH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