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学籍管理关口前移,学籍和户籍实施联合集中审查制度,应届毕业生学籍由学校负责审查,往届生和省外借读生学籍由考区招办负责审查;应届毕业生、往届生和省外借读考生的户口审查工作,由当地招办和学校负责分别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集中审查。
2、户籍、学籍双认定,完善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采取户籍、学籍双认定,初中阶段建档、高中学籍电子注册、户籍底册核查、省外借读学生高一注册、报名资格公示、鼓励举报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3、省内、外借读有规定,省内跨县借读高中学生要在就读学校取得学籍并参加高中会考,毕业后回户口所在州、县招办参加高考报名;省外借读高中生在户口所在州、县招办办理注册手续,在借读省参加会考并取得学籍后,到户口所在州、县招办参加高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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