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跆拳道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与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运动员的基本条件:
一、代表本项目最高竞技水平或具有成为本项目最高水平运动员的潜质;
二、具有强烈的爱国情怀和为祖国争光的愿望,服从国家需要,无条件代表国家参加重大的综合性和单项性国际赛事;三、热爱本项目,具有良好的体育精神和职业道德;
四、严格遵守国家及国际组织有关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五、诚信守约,自愿接受国家队的训练要求与管理。运动员主要客观指标:一、当年世界排名前30名且能正常训练的运动员,有资格入选国家队正式队员;二、获得年度锦标赛、冠军赛前两名运动员有资格入选国家队正式队员。三、获得年度锦标赛、冠军赛3-5名,且经队委会研究,认为年轻具有潜力的运动员有资格选入国家队调训队员。四、国家队将根据训练和比赛安排,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评价赛、调赛、选拔赛等比赛,对国家队运动员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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