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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