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实际操作中,乡镇长历来是由上级政府提名并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的 乡长主要职责:
1、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2、严格贯彻执行上级行政法规、命令、指示和决策等。认真落实本级党委的决议和决定;
3、关心和团结全乡广大干部职工,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团结和带领全乡各族群众,坚持经济建设,加速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
4、定期和不定期的听取各单位的工作汇报,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5、主持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自觉接受乡人大主席团和人民代表的监督,采纳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重大事项须经党委班子决定后才执行;
6、外出公差和学习半个月以上,指定一名副乡长主持政府日常行政事务;
7、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公正廉洁,起好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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