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买房落户口新政策是:自2014年5月31日起,天津停止蓝印户口转为红印(常住)户口的相关政策,不能办理购房入户,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政策。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根据网上报名预约的时间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点申报积分入户。
法律依据: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积分入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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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